技術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doc 2頁)
技術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doc 2頁)內容簡介
技術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內容提要:
1.雙方是怎樣引起訂立承包合同的?
××縣××鄉辦企業製油廠,由於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至1982年負債累累已停產三年了。我自幼在油廠工作已有近20年的工齡,當時在本縣太平川油廠擔負生產指導工作。
經新建鄉武裝部部長的介紹來到××鄉擔起恢複製油廠生產,償還舊債的重任,由鄉經管會直接領導,被告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我的職稱是技術員。1984年,油廠已恢複到扭虧為盈,又任命我為車間副主任,主管油廠的生產責任。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形勢,企業實際生產責任製,又因償還了積累三年的舊債,這才主動找我承包。從1984年12月末起至1986年9月末止訂兩年承包期合同。1985年3月12日立的合同。
2.被告為什麼中途撕毀了合同?
我從1982年來到新建油廠。幾年來,我耳聞目睹了油廠的現實,深知其虧損的弊病依然存在。被告劉××與油廠保管員的關係是形成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為此,當被告找我擔任承包時,我就提條件,前段事務與承包後必須分清,庫存與帳麵必須相符,不這樣我不承包。被告答應。但提出“先交接帳簿,以後查庫存,如有缺少,由保管員負責。這樣不耽誤生產。”我同意了,由於我要求過前後分清,各負其責。同時,又掌握承包前的廠內的底細,所以,被告就不顧一切了。他在我承包當年的5月7日對我說,油廠不承包了,還象過去一樣幹,給你按每天工資8元計算,你把合同交回來吧!我不同意。
3.被告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我要跟他爭出個事非曲直來。
首先,我到縣委上訪:他們告訴我到縣企業局去談;企業局李局長介紹我到法院;法院金庭長讓我請律師代理辦;後來縣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檢查了帳目,作出了承包階段盈利一萬四千多元,豆油少七千多斤,豆餅少一萬多斤的證明。我再找縣委書記王、羅兩領導同誌,他們指示到信訪辦去立案,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劉××說“你告到那兒也得回去處理”勸我息事。我又找信訪辦主任劉××同誌。他把我介紹到縣委書記那;縣委書記指示: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介紹我去法院。在此期間,被告用威逼利誘的辦法,先煽動工人到我家去要工資,拿走我家的電視機,用此逼我交出合同,在我上訪的二年中劉××不顧黨紀國法,公然下令砸開油庫,原料房、生產車間、食堂,收去我承包期間純利14183.29元,占用食堂糧麵1500斤大米10000斤、豆油40斤。又悍然把油廠另行承包給第三人,庫存豆油經律師調查時已短少七千多斤,豆餅萬斤以上,劉××又想借用承包之機的混亂,以便消滅或減少他利用職權侵吞的集體財富罪責。
被告自知他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以至犯罪,這才又使用欺上瞞下收買等一貫手法,首先盜用原告名義向上級打報告,說我自動撂下不幹了,無能經營、虧損等,其用心是為掩飾他片麵毀約行為:又蒙蔽鄉政府,用鄉黨委、企業辦和他主持的經管會名義聯橫向縣打報告,說是原告自己請求不幹。
以上就是本案的經過詳情,尚有未便記人的事實,留待法庭審理時麵述。
(二)訴訟的理由
1983年3月12日,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一種經營權承包。被告代表發包方把油廠經營管理職能移交給承包人(原告)。這種承包根據法令規定,它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發包方不能再插手經營,隻是監督管理而已。在承包期間,承包人依據合同規定應對生產、資金、收益、虧損以及工資和傷亡事故負全部責任。除了每年向上級單位交納提留費外,承包人有完全自主經營權。然而,被告身為經管會主任,隻是為了消滅和掩飾自己經濟上的問題,對我還個不跟他合作的人,決計踢開,所以不擇手段,毀約違法,此訴訟理由之一。
雙方簽訂的合同出於協商自願,內容清楚,手續齊全,屬於有效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合同生效後,既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又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就單方麵隨意撕毀合同,此為申訴理由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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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是怎樣引起訂立承包合同的?
××縣××鄉辦企業製油廠,由於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至1982年負債累累已停產三年了。我自幼在油廠工作已有近20年的工齡,當時在本縣太平川油廠擔負生產指導工作。
經新建鄉武裝部部長的介紹來到××鄉擔起恢複製油廠生產,償還舊債的重任,由鄉經管會直接領導,被告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我的職稱是技術員。1984年,油廠已恢複到扭虧為盈,又任命我為車間副主任,主管油廠的生產責任。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形勢,企業實際生產責任製,又因償還了積累三年的舊債,這才主動找我承包。從1984年12月末起至1986年9月末止訂兩年承包期合同。1985年3月12日立的合同。
2.被告為什麼中途撕毀了合同?
我從1982年來到新建油廠。幾年來,我耳聞目睹了油廠的現實,深知其虧損的弊病依然存在。被告劉××與油廠保管員的關係是形成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為此,當被告找我擔任承包時,我就提條件,前段事務與承包後必須分清,庫存與帳麵必須相符,不這樣我不承包。被告答應。但提出“先交接帳簿,以後查庫存,如有缺少,由保管員負責。這樣不耽誤生產。”我同意了,由於我要求過前後分清,各負其責。同時,又掌握承包前的廠內的底細,所以,被告就不顧一切了。他在我承包當年的5月7日對我說,油廠不承包了,還象過去一樣幹,給你按每天工資8元計算,你把合同交回來吧!我不同意。
3.被告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我要跟他爭出個事非曲直來。
首先,我到縣委上訪:他們告訴我到縣企業局去談;企業局李局長介紹我到法院;法院金庭長讓我請律師代理辦;後來縣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檢查了帳目,作出了承包階段盈利一萬四千多元,豆油少七千多斤,豆餅少一萬多斤的證明。我再找縣委書記王、羅兩領導同誌,他們指示到信訪辦去立案,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劉××說“你告到那兒也得回去處理”勸我息事。我又找信訪辦主任劉××同誌。他把我介紹到縣委書記那;縣委書記指示: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介紹我去法院。在此期間,被告用威逼利誘的辦法,先煽動工人到我家去要工資,拿走我家的電視機,用此逼我交出合同,在我上訪的二年中劉××不顧黨紀國法,公然下令砸開油庫,原料房、生產車間、食堂,收去我承包期間純利14183.29元,占用食堂糧麵1500斤大米10000斤、豆油40斤。又悍然把油廠另行承包給第三人,庫存豆油經律師調查時已短少七千多斤,豆餅萬斤以上,劉××又想借用承包之機的混亂,以便消滅或減少他利用職權侵吞的集體財富罪責。
被告自知他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以至犯罪,這才又使用欺上瞞下收買等一貫手法,首先盜用原告名義向上級打報告,說我自動撂下不幹了,無能經營、虧損等,其用心是為掩飾他片麵毀約行為:又蒙蔽鄉政府,用鄉黨委、企業辦和他主持的經管會名義聯橫向縣打報告,說是原告自己請求不幹。
以上就是本案的經過詳情,尚有未便記人的事實,留待法庭審理時麵述。
(二)訴訟的理由
1983年3月12日,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一種經營權承包。被告代表發包方把油廠經營管理職能移交給承包人(原告)。這種承包根據法令規定,它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發包方不能再插手經營,隻是監督管理而已。在承包期間,承包人依據合同規定應對生產、資金、收益、虧損以及工資和傷亡事故負全部責任。除了每年向上級單位交納提留費外,承包人有完全自主經營權。然而,被告身為經管會主任,隻是為了消滅和掩飾自己經濟上的問題,對我還個不跟他合作的人,決計踢開,所以不擇手段,毀約違法,此訴訟理由之一。
雙方簽訂的合同出於協商自願,內容清楚,手續齊全,屬於有效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合同生效後,既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又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就單方麵隨意撕毀合同,此為申訴理由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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