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定金合同管理知識(doc 3頁)
某公司定金合同管理知識(doc 3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定金合同管理知識內容提要: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麵布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時,因麵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製該房屋房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不超過十五天)內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期限內未簽訂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麵布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時,因麵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製該房屋房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不超過十五天)內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期限內未簽訂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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