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doc 4頁)
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doc 4頁)內容簡介
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內容提要: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 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麵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 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 通等方便條件。
6.1.7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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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 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麵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 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 通等方便條件。
6.1.7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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