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稅收法律爭端的解決機製(DOC 11)
法國稅收法律爭端的解決機製(DOC 11)內容簡介
法國稅收法律爭端的解決機製
在法國,通過非訴訟途徑解決稅收爭端的實踐進展很快,它與通過行政司法機構或普通司法機構實施的法律訴訟在解決稅收爭端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法國現行法律體係中,各種稅收法律爭端可以根據其爭議事項的不同性質劃分為四類:一是由計稅依據,即稅基確定引發的,這在實踐上最為常見;二是關於稅款繳納的;三是由稅務行政機關越權行為引起的;四是有關稅收法律責任的。在法國稅法對前兩種爭端的解決機製製作了較有特色的專門規定,而後兩種爭端則借助通常的行政法律救濟途徑加以解決。
由確定稅基引發的爭端的解決
對征納雙方由於稅基引發的爭端,除了通過最為常見的由上級稅收行政機構實施複議來解決之外,法國稅法還規定了兩種具有特色的非訴訟解決機製;其一為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義務予以減免,其二為由谘詢機構通過仲裁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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