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doc 8)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doc 8)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了指導、幫助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的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依法經核準登記後為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第四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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