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doc7)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doc7)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農業機械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管理,促進農業機械化,建設現代農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生產、銷售、使用、維修、科研、培訓、推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
第三條 農業機械管理應當堅持加強服務、嚴格管理、保障安全、促進生產、提高效益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推進農業機械化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麵扶持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鼓勵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或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業機械管理機構(以下統稱農業機械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農業機械管理工作。各級工商、經貿、質監、公安、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業機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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