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哈龍替代品及其替代技術管理的通知》(doc 13)
公安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哈龍替代品及其替代技術管理的通知》(doc 13)內容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消防局:
按照《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國家方案》,我國將於2005年停止生產哈龍1211滅火劑,2010年停止生產哈龍1301滅火劑。近年來,隨著《中國消防行業哈龍整體淘汰計劃》的實施,哈龍生產和消費量大幅度削減,哈龍替代品和替代技術迅速發展。1996年公安部消防局下發的《關於印發“哈龍替代品推廣應用的規定”的通知》(公消[1996]169號)等文件,在指導和規範哈龍替代品的使用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從近幾年的執行情況看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主要表現在:一是用戶對已有的替代品和替代技術還隻能做到部分替代的事實缺乏認識,盲目采用哈龍替代品和替代技術,忽視傳統滅火技術的采用;二是有的商家對哈龍替代品和替代技術誇大宣傳,任意擴大使用範圍;三是對一些必要場所仍然可以使用哈龍產品進行保護認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必要場所的消防保護能力。針對目前世界上尚沒有能夠完全替代哈龍的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實際情況,哈龍替代工作必須堅持必要場所與非必要場所區別對待,傳統滅火技術和哈龍替代技術並舉,將發展中的替代技術規範在安全範圍內使用的綜合替代原則,在確保我國哈龍淘汰工作順利完成的前提下,做到不因哈龍的淘汰而降低消防保護能力。為此,現將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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