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doc 13)
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doc 13)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水域、灘塗和國家規定由本省實施漁業監督管理的水域從事養殖、捕撈等漁業生產活動以及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采取措施,加強水域的統一規劃和綜合利用。
漁業生產實行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並舉,因地製宜,各有側重的方針。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漁業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漁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建立漁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係,推行漁業標準化生產,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水生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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