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標準命名技術規範(試行)(doc 37)
計量標準命名技術規範(試行)(doc 37)內容簡介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法製計量管理,實現計量標準管理的科學性和計量信息管理的規
範化,特製定《計量標準命名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本規範主要適用於計量標準考核工作中計量標準器具的命名。
一 計量標準命名的基本類型
計量標準統一規範為兩種基本類型:
1 計量標準裝置。
2 計量標準器(或標準器組)。
二 計量標準裝置的命名原則
1 以標準裝置中的“主要標準(儀)器”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作為命名
標識。
1.1 該原則用於同一計量標準裝置可開展多項檢定項目的場合。
1.2 該原則用於計量標準裝置中主要標準(儀)器與被檢計量器具名稱一致的
場合。
1.3 凡以此原則命名的計量標準,則在“主要標準(儀)器”或“參量”名稱
後麵,加後綴“標準裝置”。
2 以被檢“計量器具”或“參量”名稱作為命名標識。
2.1 該原則用於在同一被檢計量器具的檢定“參量”較多,需要多種標準(儀
)器進行配套檢定的場合。
2.2 該原則用於計量標準中“主要標準(儀)器的名稱與被檢計量器具名稱不
一致場合。
2.3 該原則用於計量標準裝置中,主要標準(儀)器等級要領不易劃分,而用
被檢“計量器具”或“參量”名稱作為命名標識,更能確切反映計量標準特征的場
合。
2.4 凡以此原則命名的計量標準,則在被檢“計量器具”或“參量”的名稱後
麵加後綴“檢定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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