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附英文)(doc 14)
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附英文)(doc 14)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了吸收外商投資從事開發經營成片土地(以下簡稱成片開發),以加強公用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引進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片開發是指: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平整場地、建設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設施,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然後進行轉讓土地使用權、經營公用事業;或者進而建設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麵建築物,並對這些地麵建築物從事轉讓或出租的經營活動。
成片開發應確定明確的開發目標,應有明確意向的利用開發後土地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吸收外商投資進行成片開發的項目,應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製成片開發項目建議書(或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下同)。
使用耕地一千畝以下、其他土地二千畝以下,綜合開發投資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包括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或者管理委員會,下同)審批權限內的成片開發項目,其項目建議書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使用耕地超過一千畝、其他土地超過二千畝,或者綜合開發投資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權限的成片開發項目,其項目建議書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核和綜合平衡後,由國務院審批。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