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doc 32頁)
我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doc 32頁)內容簡介
我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船舶、浮動設施和船員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四章危險貨物監管
第五章渡口管理
第六章通航保障
第七章救助
第八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我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為了加強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內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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