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縣城鎮管理條例(doc 10)
三都水族自治縣城鎮管理條例(doc 10)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管理,推進城鎮化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鎮,是指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及按國家行政建製設立的建製鎮。
城鎮規劃區,是指城鎮建成區及城鎮發展需要規劃控製的區域。
城鎮管理,是指對城鎮規劃、建設、園林綠化、公共設施、環境衛生等的管理。
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縣城鎮管理工作。
自治縣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協同做好城鎮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城鎮管理工作。
城鎮規劃區內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所在地城鎮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把城鎮規劃和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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