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檢查規則(doc 10)
稅收執法檢查規則(doc 10)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稅收執法行為,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各級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稅收執法檢查(以下簡稱執法檢查),是指各級稅務機關對本級稅務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或者下級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
第四條 執法檢查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製。各級稅務機關負責稅收法製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法製工作機構)是執法檢查的工作機構,負責執法檢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和落實。
第五條 組織實施檢查機關應統一安排執法檢查工作所需經費。各級稅務機關應根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和具體執法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做好經費預算,保證專款專用。
第六條 執法檢查應當遵循監督執法與促進執法相結合、糾正錯誤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公正、公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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