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性質(doc 20)
中國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性質(doc 20)內容簡介
一、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權從法律層麵釋義,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即依法取得利用土地的權限。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按法定程序辦理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登記、發證等手續後,享有法定的使用權利。使用人的權利因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產生,必須在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該權利。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權能如下:(一)土地使用權的占有權能。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繼承。(二)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權能。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能。(三)土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包括土地上的孳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租金。(四)土地使用權的處分權能。使用權的處分權能有別於所有權之處分權能,其範圍包括在出讓、轉讓合同有效期限內所為之土地使用權的設定抵押權、設定質權、設定典權、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證券化、土地使用權的信托製度、土地使用權的空間利用。土地使用權派生於土地所有權,具有物權特性。土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1.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使用權人依法對國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並排斥他人幹涉的權利。這種權利內容具有特定性,土地使用可分為一般使用和特定使用。一般使用是指人們共有的權利,隻要沒有明文禁止,並且不損害土地使用權人利益,任何人有權使用該土地。例如,使用公路、道路作為通行之用。土地除一般使用外,還有因一定目的而使用,例如建設用地和生產用地必須依法辦理法定手續,取得該項權利後才能使用。故筆者認為,土地使用權可以分為因租賃關係取得,或以借貸合同方式取得;又土地使用權依據法律規定經登記程序取得者,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屬物權性質的使用權,其內容應當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所有人與使用人間的法律關係受物權法調整。故依其取得權利之態樣可知使用權為一種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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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從法律層麵釋義,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即依法取得利用土地的權限。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按法定程序辦理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登記、發證等手續後,享有法定的使用權利。使用人的權利因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產生,必須在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該權利。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權能如下:(一)土地使用權的占有權能。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繼承。(二)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權能。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能。(三)土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包括土地上的孳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租金。(四)土地使用權的處分權能。使用權的處分權能有別於所有權之處分權能,其範圍包括在出讓、轉讓合同有效期限內所為之土地使用權的設定抵押權、設定質權、設定典權、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證券化、土地使用權的信托製度、土地使用權的空間利用。土地使用權派生於土地所有權,具有物權特性。土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1.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使用權人依法對國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並排斥他人幹涉的權利。這種權利內容具有特定性,土地使用可分為一般使用和特定使用。一般使用是指人們共有的權利,隻要沒有明文禁止,並且不損害土地使用權人利益,任何人有權使用該土地。例如,使用公路、道路作為通行之用。土地除一般使用外,還有因一定目的而使用,例如建設用地和生產用地必須依法辦理法定手續,取得該項權利後才能使用。故筆者認為,土地使用權可以分為因租賃關係取得,或以借貸合同方式取得;又土地使用權依據法律規定經登記程序取得者,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屬物權性質的使用權,其內容應當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所有人與使用人間的法律關係受物權法調整。故依其取得權利之態樣可知使用權為一種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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