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重點難點詳解(總論部分)(doc 12)
擔保法重點難點詳解(總論部分)(doc 12)內容簡介
1、擔保的含義
民法上的擔保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擔保,是對合法債務的履行保證,廣義上的擔保,則可包括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項,如他人的行為。擔保法上的擔保,僅指狹義的擔保(擔保法第2條第1款)。
廣義上的擔保,實質上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比如,A向B保證,C一定不為某種行為,否則A向B支付5000元保證金,此處,C是否為一定行為就是AB約定生效的條件;狹義的擔保則不能完全這樣理解,雖然擔保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但該事實隻是請求權發生的原因,而不是擔保合同生效的條件,比如在抵押的場合,履行期限屆滿前,抵押權的追擊效力、保全效力等等均已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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