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7月試行(轉貼)(doc 27)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7月試行(轉貼)(doc 27)內容簡介
為進一步節約集約用地,防止開發商長期囤積土地,減少土地閑置,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範文本(試行),自2006年7月1日起試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共16條,對出讓土地的竣工時間、投資總額、投資強度、宗地容積率、建築係數、工業項目用地中非生產性設施用地比例、閑置土地認定、終止履行合同、改變合同約定的用地條件等合同條件及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約定。
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在與受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應同時按照示範文本簽訂補充協議。
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項目對土地資源的消耗量,補充協議約定了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單位用地麵積投資強度、容積率和建築係數等指標。受讓人不能滿足這些指標的,屬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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