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技藝(pdf 5頁)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技藝(pdf 5頁)內容簡介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技藝內容提要:
在勞動法的實施中,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義務,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麵合同的現象相當普遍。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小型非公有製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O% ,個體組織的簽訂率更低。_4 (P68)因此《勞動合同法》的主要任務之一是通過製度設計促使用人單位履行簽訂書麵合同的義務。對此,《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有哪些變化呢?《勞動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麵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1O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麵勞動合
同”。在這方麵新舊法律之間沒有任何變化。但在違法責任方麵新舊法律有了質的飛躍。
對於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麵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法》第98條隻是規定: “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至於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則由原勞動部《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行政部門應予糾正。用人單位因此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勞動部的《賠償辦法》,則規定: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 的賠償費用”。而《勞動合同法》則把不簽訂書麵合同規定為單獨的違法行為,並規定了獨立的責任形式。首先在第10條第2款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麵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合同。”其次,在第82條第1款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三,在第14條第3款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在勞動法的實施中,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義務,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麵合同的現象相當普遍。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小型非公有製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O% ,個體組織的簽訂率更低。_4 (P68)因此《勞動合同法》的主要任務之一是通過製度設計促使用人單位履行簽訂書麵合同的義務。對此,《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有哪些變化呢?《勞動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麵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1O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麵勞動合
同”。在這方麵新舊法律之間沒有任何變化。但在違法責任方麵新舊法律有了質的飛躍。
對於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麵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法》第98條隻是規定: “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至於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則由原勞動部《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行政部門應予糾正。用人單位因此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勞動部的《賠償辦法》,則規定: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 的賠償費用”。而《勞動合同法》則把不簽訂書麵合同規定為單獨的違法行為,並規定了獨立的責任形式。首先在第10條第2款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麵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合同。”其次,在第82條第1款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三,在第14條第3款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