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及企業用人的案例分析探討(ppt 42頁)
勞動合同及企業用人的案例分析探討(ppt 42頁)內容簡介
勞動合同及企業用人的案例分析探討目錄:
一、用扣留檔案等辦法製裁員工違約跳槽。
二、為了方便辭退員工,繼續使用“過期合同”。
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同時約定試用期。
四、約定勞動合同違約金,但數額低於實際損
六、用“高薪”替代社會保險費。
七、出資培訓員工,卻拿不出支付憑證。
八、試用員工設立“空城計”。
九、為了控製加班費用,對加班費進行“明碼標價”。
十、為了長期留住人才,故意不、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合同及企業用人的案例分析探討內容提要:
金手指:
由於仲裁與法院的不同觀點,此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盡量與勞動者協商,最好不要把官司打到法院。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還可在勞動合同上注明:合同期滿,當事人未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係的,視為同意續延一個月的合同期。
問題在何處?
競業限製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開始生效。由於限製了勞動者一定時期內的擇業權,因此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製條款的,必須約定經濟補償。這種經濟補償金應當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給予的,公司在員工每月的工資中增加一筆錢,不應當視作是競業限製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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