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doc 16頁)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doc 16頁)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目錄:
第一部份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內容提要: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由於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的工作的報酬。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複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複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
用戶登陸
委托代理合同熱門資料
委托代理合同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