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法規論壇(doc 56頁)
物業管理法規論壇(doc 56頁)內容簡介
物業管理法規論壇目錄:
一、 物業管理具體行政行為及其效力
二、 物業管理的行政措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製執行
三、 物業管理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四、 物業管理法律行為的形式
物業管理法規論壇內容提要:
開發建設單位、售房單位的行政違法行為:
(1)未履行法定前期物業管理義務的行為。指開發建設單位作為新建房屋出售單位以及公有住宅出售前的管理單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規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在物業管理方麵依法應作為的義務之行為。
(2)不履行物業移交法定義務的行為。指房屋出售單位在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時,未按規定移交有關該宗物業的工程建設資料和提供成本價物業管理用房、微利價部分商業用房的行為。
(3)不履行物業維修專用基金代收代存法定義務的行為。主要指新建房屋出售單位在銷售時,未按規定代表物業管理方向購房者收取法定的應繳交的物業維修專用基金,或者代收後不按規定及時交存入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的行為。此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也可能作出不履行設立物業維修基金法定義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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