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doc 7頁)
我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doc 7頁)內容簡介
我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企業調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四章 罰 則
第五章 附 則
我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內容提要: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發展良好的勞動關係,促進改革開放的順利發展,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企業與職工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
第四條 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著重調解,及時處理;
(二)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處理;
(三)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在三人以上,並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舉代表參加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第六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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