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必知的勞動合同法(doc 63頁)
員工必知的勞動合同法(doc 63頁)內容簡介
員工必知的勞動合同法目錄:
第一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三章 社會保險
第四章 勞動爭議
第五章 企業勞動法律專題
員工必知的勞動合同法內容提要: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但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三十條又規定:“對於請示待批、工傷鑒定、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時,應視為仲裁時效中止,並且需報仲裁委員會審查同意。仲裁時效中止不計仲裁辦案時效內”,該條款彈性較大,造成部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久拖不裁,違背了國家建立勞動仲裁製度及時和方便仲裁當事人處理勞動糾紛的本意。在勞動仲裁超越法定時效後,當事人應當及時要求具體承辦人員解釋是否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審查同意,在必要時可以進一步核實,以利於及時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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