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台租賃合同範本(doc 4頁)
櫃台租賃合同範本(doc 4頁)內容簡介
櫃台租賃合同範本內容提要:
第一條 租賃櫃台的數量、麵積及其座落的地點。
第二條 租賃櫃台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範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幹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於租用的櫃台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櫃台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範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櫃台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台設備,必須承擔修複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製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櫃台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櫃台或利用櫃台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不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製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幹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櫃台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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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租賃櫃台的數量、麵積及其座落的地點。
第二條 租賃櫃台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範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幹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於租用的櫃台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櫃台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範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櫃台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台設備,必須承擔修複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製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櫃台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櫃台或利用櫃台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不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製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幹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櫃台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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