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的代銷合同書(doc 19頁)
國美電器的代銷合同書目錄:
第一節 原則條款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名詞定義
第四節 產品訂購、運輸、結算及其他
第五節 甲方權利、義務
第六節 乙方權利、義務
第七節 違約責任
第八節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期滿
第九節 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節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節 合同有效期
第十二節 其他
國美電器的代銷合同書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第二條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屬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辦事處。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 的相關公司。(詳見附表一)。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項條款適用於附表一中所列的甲方的總公司及上述各地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機構、辦事處等機構以及附表一中所列的乙方及其相關公司。乙方有權決定適用本合同的相關公司的增加或減少,但乙方應書麵通知甲方,通知到達甲方後生效。
……
甲方應經常性地在乙方指定的營業場所進行現場促銷演示活動。
甲方應保證乙方零售價在當地具有優勢的情況下帳麵毛利潤率不低於 0 %;如乙方當月(當月一日到當月最後一日)各門店所獲取的帳麵毛利率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比率,則甲方應在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次月20日內以現款方式予以補足,否則乙方在下一次貨款結算時對差額部分直接扣收。
應收利潤補償款=當期乙方實際銷售甲方產品的收入×(合同規定的帳麵毛利率-實際帳麵毛利率);
……
合同期滿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簽訂,為確保雙方合作的延續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順延至新合同簽訂之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在新的合同簽署後乙方有權選擇在該順延的期限內適用新合同或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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