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代理協議書(doc 2頁)
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代理協議書(doc 2頁)內容簡介
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代理協議書內容提要: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2.1 甲方在出貨物前,應提前通知乙方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
體積、目的地、收貨人的聯係方式等詳細情況,同時傳真或EMAIL貨運委托書給乙方。乙方根據貨運委托書按照甲方要求必須及時向航空公司訂艙,並反饋艙位信息。
2.2 甲方交給乙方的貨物包裝完好,且包裝易於裝卸、長途運輸,其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國家禁止的物品。乙方不受理危險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和活動物。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按航空公司有關條例辦理。
2.3 乙方將貨物交付航空公司後,應立即將貨物運單傳真通知甲方,並告之航班信息,以便甲方購買貨運保險。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代為購買貨運保險,但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並在貨運委托書上注明。
2.4 在運輸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貨物損壞、丟失,如果甲方已購買貨運保險,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甲方未購買貨運保險,乙方可協助甲方向航空公司索賠,索賠標準將依據《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際運輸規則》和《華沙公約》、《海牙修正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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