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水路運輸合同糾紛案(doc 9頁)
無效水路運輸合同糾紛案內容提要:
開平滌綸公司辯稱,開平滌綸公司從來沒有就貨物運輸與友聯公司建立合同關係,雙方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關係。友聯公司起訴狀陳述的事實表明:運輸合同關係是友聯公司與均明公司之間訂立的;均明公司已支付運費1370000元給友聯公司。自均明公司成立以來,開平滌綸公司的貨物均由均明公司承運,開平滌綸公司依照約定支付運費給均明公司。至於均明公司是否另委托其他公司運輸,開平滌綸公司不得而知。如果均明公司另委托其他公司運輸,那是均明公司與該公司發生的運輸合同關係,與開平滌綸公司無關。友聯公司的起訴無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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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公司向均明公司主張運費,應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事實上已經為均明公司運輸了多少貨物,產生了多少運費。友聯公司提交的運單記名的承運人不是友聯公司,運單涉及的船舶不是其所有或者經營,運單上記載的運費率與其簽訂的運輸協議和運輸合同約定的運費率不符,運單上均沒有友聯公司、均明公司或開平滌綸公司的簽章,沒有證據證明這些運單與友聯公司履行其與均明公司的合同有關。《貨運記錄》和《船運聚酯切片在卸貨港三方驗收報告單》均沒有友聯公司或兩被告的簽章。沒有證據證明與友聯公司履行其與均明公司的合同有關。因此,友聯公司提交的運單、《貨運記錄》和《船運聚酯切片在卸貨港三方驗收報告單》均不足以證明其為均明公司運輸了相關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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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滌綸公司答辯稱:(一)友聯公司沒有舉證證明其與開平滌綸公司訂立過運輸合同或其為開平滌綸公司實際承運了貨物。《運單》不是開平滌綸公司填寫的,也未經開平滌綸公司的確認。《貨物記錄》、《驗收報告單》也沒有開平滌綸公司或均明公司的蓋章確認。(二)友聯公司主張均明公司、開平滌綸公司欠運費398877元沒有證據。(三)開平滌綸公司的貨物由均明公司運輸是開平滌綸公司與均明公司之間確立的合同關係。均明公司是否委托其他公司承運與開平滌綸公司無關。不能因為《運單》上填寫的托運人是開平滌綸公司就認定由開平滌綸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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