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工程合同條款講解稿(ppt 40頁)
通用工程合同條款講解稿目錄: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編製總體思路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重點解讀
通用工程合同條款講解稿內容提要:
FIDIC推薦的合同管理模式是以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等合同的多元化組合,提倡綜合型的合同管理模式;
新版本係列明顯的發展趨向是在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等各種合同類型的互相包容。
合同結構以某一項主要的合同類型(如施工合同或設備采購合同)為主導,包含其他合同類型的綜合型合同模式。
綜合型合同管理模式減少了合同接口和合同雙方的責任交叉,簡化了合同管理程序,加速了整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進程,也節約了管理成本。
總承包合同模式是合同管理科學化的集中體現,但需要優良的設計和嚴密、完善、操作性強的合同文件為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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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通用合同條款的指導原則: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
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二)按合同法的公平原則設定合同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公正、公平的合同理念是工程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合同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各項合同程序和條款內容的設定均應貫徹合同法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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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用合同條款建議建立由獨立第三方承擔的合同爭議評審機製
通用合同條款第24條從維護合同的公平性出發,建議設立合同爭議評審機製,其目的是通過獨立第三方的公正評審和調解,促進合同雙方在本合同範圍內友好地解決爭議,盡量避免將合同爭議進入司法程序;
第三方對合同爭議的評審,隻是作為提供合同雙方進一步協商解決合同爭議的參考依據。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爭議評審意見將不具有合同約束力
一般情況下,合同雙方聘請的爭議評審專家通常是業內比較有經驗的資深專家,在不受合同任一方影響的情況下提出的評審意見往往是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即使進入司法程序後,也可能是司法機關取證的重要參考材料。為此,獨立第三方的爭議評審機製可以促進合同雙方進一步和解,減少和避免爭議進入司法程序,從而也可節省解決爭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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