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的暫行規定(doc 10頁)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的暫行規定(doc 10頁)內容簡介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的暫行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規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行為,依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412號令)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和監督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轄區內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進行監測。
……
申請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二)與發布內容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電子化文件;
(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複印件;(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複印件;
(五)申請人和廣告代辦人的《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如有委托關係,應提交相關的委托書原件;
……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一)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二)含有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表述;(三)通過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四)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征和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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