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長安終身保險條款.doc14
世紀長安終身保險條款.doc14內容簡介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效力恢複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條件]
凡十六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或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合同撤銷權]
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的次日起十日內,並未發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並書麵要求撤銷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書麵要求撤銷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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