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doc 18頁)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doc 18頁)內容簡介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幹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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