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doc16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doc16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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