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doc5
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doc5內容簡介
訂立合同雙方:
省縣(單位),以下簡稱委托方;
省設計院,以下簡稱承包方。
經雙方協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擔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以內,向承包方提供所有與研究工程有關的數據和資料,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1.提供數據、資料的內容如下:(略)。
2.在合同期內,委托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承包方,必要時可吸收承包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第二條 承包方應在年月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報告,並對此承擔責任,可行性報告內容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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