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doc 7)
重慶《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doc 7)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第25號令)有關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溯源製度的規定,落實管理責任,規範行政行為,明晰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確保酒類消費安全,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溯源製度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酒類商品銷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下屬的連鎖店、分店、門點、攤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視為一個獨立的經營者。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業主是指單位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含其下屬連鎖店、分店、門點、攤點的負責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戶主。
第五條 重慶市商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委)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區縣(自治縣、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實施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溯源製度,按照商務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印製備案登記表,受理有關酒類備案登記和溯源製度的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查處全市範圍內違反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溯源製度的重大的、跨區域的違規行為。
第六條 區縣(自治縣、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向市商委報送備案登記情況報表,按照商務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印製和發放酒類流通隨附單,受理有關酒類備案登記和溯源製度的投訴和舉報,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違反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溯源製度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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