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上市保薦製度暫行辦法(doc 23)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製度暫行辦法(doc 23)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證券發行上市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證券經營機構執業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第三條 證券經營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第四條 保薦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
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第五條 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
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條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為發行人提供專業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以 下簡稱“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配合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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