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1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13)內容簡介
使 用 說 明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適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適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發布時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應當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3、甲、乙雙方當事人直接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場內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主辦單位各執一份)。
4、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後,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5、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全部完成,經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驗收合格視為竣工。
6、驗收合格: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蓋章或雖未辦理驗收手續但發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視為驗收合格。
7、工期順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後,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展。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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