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違規操作現象(doc11)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違規操作現象(doc11)內容簡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造福於8億農民的偉大工程。自1992年民政部關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下稱《基本方案》)頒布實施以來,全國已有30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18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這項工作,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保險,積累農保基金達120多億元,已有40多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支付金額1.82億元(喬曉春,1999)。這表明,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發展方向是正確的,成績也是明顯的。但由於沒有可資借鑒的經驗,加之觀念和管理滯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實際執行中出現了諸多違規操作現象,嚴重阻礙了這項工作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本文試圖就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違規操作表現及其成因作以分析。
一、違規操作現象分析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同其他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障一樣,保險對象的界定、保險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是三個最基本最重要的問題。正是在這幾個問題上,出現了諸多違規操作現象。所謂“違規操作”,是指突破了民政部關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規定或與《基本方案》的規定明顯不同乃至完全相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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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規操作現象分析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同其他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障一樣,保險對象的界定、保險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是三個最基本最重要的問題。正是在這幾個問題上,出現了諸多違規操作現象。所謂“違規操作”,是指突破了民政部關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規定或與《基本方案》的規定明顯不同乃至完全相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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