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概述(doc 12頁)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概述(doc 12頁)內容簡介
營業地在不同國家(地區)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統稱為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sale of goods)。國際貨物買賣正是以這種合同為中心進行的。
( sale of goods)。國際貨物買賣正是以這種合同為中心進行的。
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都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倘若發生不屬於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責範圍內的不符合同規定的行為或不行為,就構成違約,違約方就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失。如違約方不賠償或不按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對方就有權視不同情況采取合理措施以取得法律保護。所以,對外達成和履行銷售合同不僅是一種商業行為,而且是一種與國外客戶雙方的法律行為,據此,對於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必須從法律角度予以嚴肅對待。
基本合同
我國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一種最重要的、基本的涉外經濟合同,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以逐筆成交、貨幣結算、單邊進口或出口的方式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商人達成的貨物買賣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的當事人在進行一筆交易時,通常還需要與運輸機構、保險公司、銀行等簽訂合同,而在一般情況下,這些合同又是履行銷售合同所必需的,是為履行銷售合同服務的。而這些合同隻是某一筆交易的組成部分,是輔助性的合同,基本的仍然是銷售合同。
法律規範及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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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e of goods)。國際貨物買賣正是以這種合同為中心進行的。
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都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倘若發生不屬於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責範圍內的不符合同規定的行為或不行為,就構成違約,違約方就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失。如違約方不賠償或不按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對方就有權視不同情況采取合理措施以取得法律保護。所以,對外達成和履行銷售合同不僅是一種商業行為,而且是一種與國外客戶雙方的法律行為,據此,對於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必須從法律角度予以嚴肅對待。
基本合同
我國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一種最重要的、基本的涉外經濟合同,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以逐筆成交、貨幣結算、單邊進口或出口的方式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商人達成的貨物買賣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的當事人在進行一筆交易時,通常還需要與運輸機構、保險公司、銀行等簽訂合同,而在一般情況下,這些合同又是履行銷售合同所必需的,是為履行銷售合同服務的。而這些合同隻是某一筆交易的組成部分,是輔助性的合同,基本的仍然是銷售合同。
法律規範及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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