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合同樣本>> 貿易合同>> 資料信息

房屋買賣合同案例(doc 10頁)

所屬分類:
貿易合同
文件大小:
175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案, 案例
房屋買賣合同案例(doc 10頁)內容簡介

房屋買賣合同案例內容提要:
上訴人海口市濱海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公司)為與被上訴人海南華信物業公司(以下簡稱華信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瓊高法民再初字第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濱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趙啟君、彭國興,華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樹本、委托代理人張慶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濱海公園酒店整體建築群的樁基礎工程至今未開工。華信公司起訴時,施工現場有一基坑,坑的四周作了護坡。濱海公司稱此坑是某年11月8日開工後開挖土方和打護坡樁遺留下來的。二審期間,銀信大廈的設計部門廣東省建築設計研究院海南分院為本院出具書證證明:濱海公園酒店由三棟主體建築、相關的裙樓 及三層地下室組成,設計為統一設計。施工時三層地下室必須統一施工:正負零以上裙樓由於有抗震縫分開,三棟主體建築的裙樓可同時施工,也可每棟按抗震縫分開施工。
……

海南高院再審判決認為,原判認定華信公司與濱海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是正確的。原判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對在簽合同時未盡注意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受整體建築群工程的製約和影響,導致合同存在履行障礙,又因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整體建築群工程已不可能興建,所簽合同客觀上也無法繼續履行的事實,判令解除合同也無不妥。其處理結果,華信公司自行承擔了1,800餘萬元的利息損失,而濱海公司為整個項目報建支付的報建費用l,400餘萬元,並不能全部視為損失,將土地現在的評估價作為投資加以計算利息作為損失也不妥。原判決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充分的,在處理結果上也正確適用了法律,體現了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對原判結果,濱海公司未提起上訴,並認為“判決在事實認定上理由是充分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