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加工承攬合同是否有效(doc 5頁)
該加工承攬合同是否有效(doc 5頁)內容簡介
該加工承攬合同是否有效內容提要: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工礦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將金屬冶煉再生爐調試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承擔全部違約責任,負擔全部訴訟費及調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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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城市人民法院經調查、審查,查明:原、被告簽訂購銷冶煉再生爐合同後,原告依約先行付款7萬元,但被告將設備製造完畢運抵原告處,先後5次開爐調試,開爐結果表明均未達到合同規定的經濟技術指標,再生爐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同時查明:被告經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範圍是主營金屬粉末、絕熱合成材料;兼營鑄鐵、鑄鋼件及化工、小五金。冶煉再生爐為整台設備製造,不屬被告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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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訴訟當事人爭議的合同標的物質量問題並不算複雜,但法院對合同性質及效力的認定,對正確審理案件卻具有重要意義。一、二審法院的認定事實和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就出現了不同的判案理由和結論。二審法院認定為有效的加工承攬合同,調解結案是合法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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