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林木經營權轉讓合同書(doc 8頁)
農村集體林木經營權轉讓合同書(doc 8頁)內容簡介
農村集體林木經營權轉讓合同書內容提要: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轉讓有權處置的農地上的樹木。
(2)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樹木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轉讓樹木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進行轉讓的農地的樹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樹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樹木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幹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讓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它方式流轉樹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流轉期間內依法享有樹木使用、收益和對樹木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樹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受讓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樹木采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樹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須向甲方按時足額支付轉讓樹的轉讓費。
(4)、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麵同意。
(三)、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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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轉讓有權處置的農地上的樹木。
(2)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樹木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轉讓樹木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進行轉讓的農地的樹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樹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樹木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幹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讓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它方式流轉樹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流轉期間內依法享有樹木使用、收益和對樹木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樹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受讓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樹木采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樹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須向甲方按時足額支付轉讓樹的轉讓費。
(4)、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麵同意。
(三)、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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