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廈商鋪經營管理合同範例(doc 9頁)
商廈商鋪經營管理合同範例(doc 9頁)內容簡介
商廈商鋪經營管理合同範例內容提要:
6 .交易管理
6.1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及商品,否則以違約論。另有規定的除外。
6.2 乙方在商鋪內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統一使用甲方指定的價格標簽。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製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3 乙方保證在同一時期內,其在其他商場提供的商品(服務)價格應不低於在甲方提供的同一商品的價格。若有降價等促銷活動,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否則以違約論,甲方有權追索相當於該項 商品差價總和(即進貨總數與單價差額之乘積)
5 倍的違約金。
6.4 乙方銷售商品開具自己的發票,但營業款必須全部如實地輸入甲方的收銀機係統,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協助和管理,甲方認為必要時可派收銀員到乙方商鋪負責收銀工作。不輸入或不如實輸入的,如經查實,甲方有權追索乙方拒開、漏開或短開金額 5 倍的違約金或者因該違約經營行為引起的租金損失,兩者取其高者。乙方違反有關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的,甲方可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內改正;屢教不改者,乙方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及“合約”。
6.5 乙方應使用甲方指定的收銀單據,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或服務價格及拒開、漏開或短開收銀單據,如有違反者,甲方有權追索乙方拒開、漏開或短開金額 5 倍的違約金或者因此引起的租金損失,兩者取其高者。乙方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可終止合同及“合約”。
6.6 乙方應於次月 2 日前向甲方提交商鋪的上月財務報表,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營業的前提下審計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乙方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包括乙方總部在內的與本商鋪經營有關的帳冊和原始憑證等財務資料。否則,乙方商鋪的月營業額以甲方認為合理金額為準。
6.7 凡經甲方審定核準的各種優惠卡、會員卡及 VIP 貴賓卡,乙方須接受使用,並依甲方規定給予折扣優惠,該優惠折扣全部由乙方承擔。另外,顧客使用信用卡消費的,乙方必須接受並負擔其手續費。該手續費支付辦法和支付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6.8 乙方應服從甲方對各類降價銷售、廣告宣傳等促銷活動的整體安排,積極配合並承擔相應經費。
6.9 乙方為擴大銷售而需要進行促銷活動時,應事先將具體方案提交甲方審核,經同意後方能實施。擅自舉辦各類廣告活動,甲方可對其處以該活動費用 5 倍違約金。
6.10 乙方因自身營業需要,而使用甲方標記、圖案、包裝、名冊資料等,或者進行個別媒體廣告宣傳的,應事先將相關活動內容送交甲方核定,並征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衍生費用,否則以侵權論,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及“合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6.11 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乙方的促銷行為妨礙他人營業活動的,甲方可予以製止。乙方未及時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及“合約”。
6.12 嚴禁在商鋪內采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兩以及其他損害消費者的手段推銷商品。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甲方有權責令其改正該商業行為;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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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易管理
6.1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及商品,否則以違約論。另有規定的除外。
6.2 乙方在商鋪內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統一使用甲方指定的價格標簽。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製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3 乙方保證在同一時期內,其在其他商場提供的商品(服務)價格應不低於在甲方提供的同一商品的價格。若有降價等促銷活動,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否則以違約論,甲方有權追索相當於該項 商品差價總和(即進貨總數與單價差額之乘積)
5 倍的違約金。
6.4 乙方銷售商品開具自己的發票,但營業款必須全部如實地輸入甲方的收銀機係統,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協助和管理,甲方認為必要時可派收銀員到乙方商鋪負責收銀工作。不輸入或不如實輸入的,如經查實,甲方有權追索乙方拒開、漏開或短開金額 5 倍的違約金或者因該違約經營行為引起的租金損失,兩者取其高者。乙方違反有關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的,甲方可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內改正;屢教不改者,乙方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及“合約”。
6.5 乙方應使用甲方指定的收銀單據,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或服務價格及拒開、漏開或短開收銀單據,如有違反者,甲方有權追索乙方拒開、漏開或短開金額 5 倍的違約金或者因此引起的租金損失,兩者取其高者。乙方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可終止合同及“合約”。
6.6 乙方應於次月 2 日前向甲方提交商鋪的上月財務報表,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營業的前提下審計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乙方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包括乙方總部在內的與本商鋪經營有關的帳冊和原始憑證等財務資料。否則,乙方商鋪的月營業額以甲方認為合理金額為準。
6.7 凡經甲方審定核準的各種優惠卡、會員卡及 VIP 貴賓卡,乙方須接受使用,並依甲方規定給予折扣優惠,該優惠折扣全部由乙方承擔。另外,顧客使用信用卡消費的,乙方必須接受並負擔其手續費。該手續費支付辦法和支付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6.8 乙方應服從甲方對各類降價銷售、廣告宣傳等促銷活動的整體安排,積極配合並承擔相應經費。
6.9 乙方為擴大銷售而需要進行促銷活動時,應事先將具體方案提交甲方審核,經同意後方能實施。擅自舉辦各類廣告活動,甲方可對其處以該活動費用 5 倍違約金。
6.10 乙方因自身營業需要,而使用甲方標記、圖案、包裝、名冊資料等,或者進行個別媒體廣告宣傳的,應事先將相關活動內容送交甲方核定,並征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衍生費用,否則以侵權論,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及“合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6.11 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乙方的促銷行為妨礙他人營業活動的,甲方可予以製止。乙方未及時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及“合約”。
6.12 嚴禁在商鋪內采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兩以及其他損害消費者的手段推銷商品。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甲方有權責令其改正該商業行為;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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