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doc 36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doc 36頁)內容簡介
總則
一、一般規定
二、合同的訂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六、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規定
分則
九、買賣合同
十、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十一、贈與合同
十二、借款合同
十三、租賃合同
十四、融資租賃合同
十五、承攬合同
十六、建設工程合同
十七、運輸合同
十八、技術合同
十九、保管合同
二十、倉儲合同
二十一、委托合同
二十二、行紀合同
二十三、居間合同
附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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