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doc 3)
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doc 3)內容簡介
一、委托標的。
二、委托方式。
三、委托事項。
四、委托期限。
五、合同的存續。
六、租金支付。
七、經營收入的處置。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十、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十二、爭議解決。
十三、補充條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作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於XX的XX廣場(以下簡稱“XX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 層 號,建築麵積 平方米。
2、標的用途:XX廣場為 商業 用房,經營範圍以XX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XX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XX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麵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的商業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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