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十九個漏洞和缺陷(doc 6)
《勞動合同法》的十九個漏洞和缺陷(doc 6)內容簡介
一、“勞動關係”的定義以及“勞動者”主體資格不明確。
二、沒有明確全日製工資結算和支付的周期。
三、試用期工資的標準不明確。
四、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定義模糊、終止條件不明確。
六:沒有明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和標準。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病防治作為合同約定條款。
八、禁止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設定違約金。
九、違反培訓協議服務期限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該分攤的培訓費用。
十、變更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麵形式。
十一、競業限製人員的範圍不明確
十二、競業限製協議違約金的標準不明確
十三、無效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參照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報酬標準確定
十四、“支付令”中看不中用。
..............................
二、沒有明確全日製工資結算和支付的周期。
三、試用期工資的標準不明確。
四、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定義模糊、終止條件不明確。
六:沒有明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和標準。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病防治作為合同約定條款。
八、禁止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設定違約金。
九、違反培訓協議服務期限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該分攤的培訓費用。
十、變更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麵形式。
十一、競業限製人員的範圍不明確
十二、競業限製協議違約金的標準不明確
十三、無效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參照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報酬標準確定
十四、“支付令”中看不中用。
..............................
用戶登陸
新勞動合同熱門資料
新勞動合同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