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doc 10)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doc 10)內容簡介
一、總則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五、非全日製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
六、法律責任
七、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合同製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麵形式訂立,但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並且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麵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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