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doc 11頁)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doc 11頁)內容簡介
一、 總則
二、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五、非全日製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
六、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
七、勞動合同管理和爭議處理
八、法律責任
九、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係,完善勞動合同製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適用本條例。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安全健康和獲取勞動報酬、參與民主管理等權利。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製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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