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doc 5)
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doc 5)內容簡介
一、總則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四、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
五、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員工,是指被特區內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但公務員或者參照享受公務員待遇
的人員除外。 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特區內招用員工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貫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第六條 本條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
用戶登陸
新勞動合同熱門資料
新勞動合同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