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華同方軟件代理協議及條款(pdf 10)
關於清華同方軟件代理協議及條款(pdf 10)內容簡介
一、任命
二、訂貸款
三、生產商的責任和義務
四、代理商的責任和義務
五、協議期限及終止
六、其它
七、附則
一、任命
1、代理商資質
(1)由國家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認可的具備計算機軟件及相關產品經營權的單位。
(2)遵守《中國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2、任命及區域
生產商特此任命並授予代理商為“清華同方軟件 代理商”。代理商即為上述區域內生產商的代理商。
二、訂貸款
(1)首期訂貸款:代理商同意支付 萬元的首期訂貨款,並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將此資金儲存在生產商的賬戶內。生產商在代理商進貸時,將此訂貨款逐抵。
(2)在合作六個月內,代理商和生產商的任何一方因不能達成合作初衷而提出停止本協議的繼續,生產商同意在相關款項結清的情況下,將訂貨款退回代理商,並終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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