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製度(doc 22頁)
湖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製度(doc 22頁)內容簡介
湖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製度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城市規劃的製定
第三章、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湖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製度內容提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具體負責城市規劃的編製和規劃的實施管理,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
(三)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製,參與建設項目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
(四)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和參與城市勘測的統一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批準機關備案。涉及下列重大變更的,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一)變更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
(二)大幅度調整城市總體規劃的人口規模和規劃區範圍;
(三)調整城市總體功能分區或者改變功能區性質;
(四)變更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主幹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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