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訪條例(doc 20)
安徽省信訪條例(doc 20)內容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
第四章信訪渠道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六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係,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構建和諧社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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